案情介绍
凉州益民公司享有第224342号“云晓牌”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醋。“云晓”品牌自创立以来,被认定为甘肃省著名商标和品牌。2022年武威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和凉州区公安局民警联合执法,依法在甘肃某商贸公司的经营现场查扣标识为“香晓云”醋产品若干桶及“香晓云”醋标签贴若干张,并查明已销售以上产品若干桶。
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核查,认定甘肃某商贸公司使用“香晓云”醋标识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凉州益民公司将本案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甘肃某商贸公司停止侵权、登报申明消除影响并对其进行赔偿。
裁判内容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甘肃某商贸公司在食醋标签上使用“香晓云”标识与凉州益民公司的“云晓”品牌食醋产品名称标识相近似,导致消费者误认为是“云晓”品牌食醋,已构成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相近似标识的混淆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判决甘肃某商贸公司赔偿凉州益民公司经济损失40000元。
典型意义
有不少经营者不惜通过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知名商品名称或字号等“打擦边球”“傍名牌”方式获取不当利益,该行为构成商标侵权的同时,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通过本案,警示市场主体要依靠诚信经营培育自主品牌,不当的“借牌”“蹭牌”经营只能自损形象,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