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庆阳某油气公司系从事油田油泥调剖技术服务的专业公司。
2023年1月,庆阳某油气公司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看到招标信息,并依照招标公告规定进行了两次投标。
2023年3月2日,庆阳某油气公司得知投标资格被否决,后经核查,是大庆某科技公司抄袭了庆阳某油气公司的标书内容所致。经查,张某某系庆阳某油气公司员工,刘某日常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在涉案招标项目中代理庆阳某油气公司的投标业务,张某某将招投标文件发送给刘某进行审核期间,刘某遇见了大庆某科技公司员工,将信息透漏给了大庆某科技公司,导致投标信息被泄露。庆阳某油气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20万元及律师费1万元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裁判内容
西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庆阳某油气公司的投标文件系商业秘密,被告抄袭使用原告的投标文件信息,导致原告的投标被否决。被告张某某将自己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泄露给被告刘某,致使刘某在审核期间将投标信息透漏给大庆某科技公司,造成原告投标失败。被告刘某将自己所知悉的投标信息透露给被告大庆某科技公司,其行为存在过错,亦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由三被告各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并向原告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
通过本案,提示市场经营主体,商业秘密对争取市场竞争机会和发展至关重要,企业不仅要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更要建立严格的保护制度和措施,在防范内部泄密的同时,也要防范外部合作对象的泄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