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某技术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二原告经营某电商平台,并为该电商平台商标及字号的合法权益人。二被告系某职场社交平台的运营者。二原告称,二被告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放任用户假冒该电商平台员工身份,主动利用二原告的企业字号及商标匹配用户职业信息并特别标注,强化其职业身份,误导社会公众。在此基础上,二被告将前述用户进行聚合,虚增被告平台中被认证为原告员工的数量,进行虚假宣传,以此提高其平台热度和关注度。二被告实施的混淆和虚假宣传行为,严重侵害二原告的合法权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停止被诉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0万元等。
法院一审认为,关于职业认证行为,结合在案抽样勘验情况,被告后台认证资料能与原告员工系统信息对应的比例已高达95%以上,被告平台已对用户的认证资料进行了较为正当、合理地审查,不足以认定被告平台在其审查能力和责任范围内存在大量虚假或错误认证该电商平台员工的情形。二原告主张二被告存在虚假及错误认证行为,证据不足。同时,同类型的平台中也存在自动识别用户工作经历、教育经历等并匹配标识的行为,且相关公众可以通过用户名是否有加“V”标来识别其工作经历是否已经过平台认证,故不足以证明被告平台为用户工作经历匹配商业标识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关于虚假宣传行为,二被告在不审核非认证用户工作经历的情况下,将该部分用户计入其平台中的原告企业号中的员工数量,并用于商业宣传,具有明显的夸大情形,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已有较多原告员工加入被告平台中的原告企业号,或误认为该部分员工的工作经历均已由被告平台认证。上述行为易误导消费者,从而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构成虚假宣传。故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该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157020元。
本案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是涉平台职业认证行为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职业认证是职场社交平台吸引网络流量和获取会员收益的主要手段,职业认证的可靠性直接影响到职场社交平台对网络用户的吸引力以及流量的增减,如认证不当也可能会扰乱正常的网络竞争秩序。同时,亦不能对平台的认证责任太过苛责,以达到平台、竞争对手及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本案判决为网络平台在如何保障用户个人信息的基础上规范职业认证的审核和管理提供了有力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