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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文化科技公司诉某品牌管理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某文化科技公司与被告某品牌管理公司签订《NFT系统技术服务合同》,约定某文化科技公司提供合同项目NFT系统内容管理后台、客户端开发以及系统技术维护等服务,某品牌管理公司分期支付开发费用共计12.5万元,并且自系统验收完成之日起支付系统维护费和固定服务器的费用。涉案合同签订当日,被告向原告支付第一期合同款2.5万元。后,原告将涉案合同约定的系统搭建完成并交付被告,经被告测试,该系统于2023年4日上线。此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剩余款项,对方未予支付。故原告某文化科技公司主张判令被告某品牌管理公司向原告支付合同尾款10万元、系统维护费1万元、固定服务器费用3000元以及相应利息。

  【裁判结果】

  石景山法院认为,原告某文化科技公司与被告某品牌管理公司签订《NFT系统技术服务合同》,对NFT数字藏品发行交易系统进行开发,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照约定向被告交付了开发完成的系统并正式上线运行,但被告仅支付了第一期费用2.5万元,剩余10万元开发费用及1万元系统维护费、3000元固定服务器费用均未按期支付,被告行为已构成违约。故判令被告支付开发费用、系统维护费用及固定服务器费用三项共计11.3万元及相应利息。

  【典型意义】

  作为“元宇宙”背景下的新生产物,数字藏品行业汇聚了区块链、算力等诸多新质要素,是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创新和应用的未来产业。数字藏品通过技术手段将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相融合,在文化资源开发上具有广阔前景,为旅游、艺术、文创等行业发展带来新机遇,有利于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赛道更新。本案中,原告对数字藏品发行交易系统进行有偿技术开发,项目经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按照合同约定其有权获得相应报酬。人民法院把握数字经济新趋势,依法保护技术服务提供者合同利益,有力维护了数字藏品行业新业态市场秩序及创新发展。未来,数字技术将推动包括元宇宙、NFT数字藏品等在内的新业态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快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人民法院将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力保护知识产权,用法治为未来产业蓄力腾飞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