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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多家雕塑企业著作权侵权纠纷调解案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河北省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河北省曲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石雕协会 曲阳县定瓷协会

  【基本案情】

  刘某系某系列卡通形象美术作品的作者、著作权人,其独立设计的案涉美术作品兼具艺术价值与市场影响力。某县作为“雕塑之乡”,全县聚集的雕塑设计、生产、销售企业众多。刘某发现该县域内多家雕塑企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美术作品,侵害其著作权,遂提起12起诉讼,请求侵权人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刘某美术作品著作权的雕塑产品并赔偿损失。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本案属于县域特色行业著作权侵权的批量纠纷,被诉侵权人众多,若简单判决,不能从源头预防减少纠纷,遂依托该地区著作权纠纷多元解纷机制,邀请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开展调解工作,并邀请某石雕协会和某瓷器协会参与调解,两家行业协会各派出一名调解员,在法官的指导下与法院特邀调解员共同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类案梳理,统一调解思路。在与刘某沟通过程中,指导法官了解到,除已经诉至法院的12起诉讼外,还有19起诉讼准备起诉。指导法官对首批12起案件及未起诉的19起案件进行全面梳理,经过研判后认为,涉案企业侵权行为成立,遂明确“停止侵权是底线,赔偿金额灵活协商,引导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调解思路,为后续调解奠定基础。

  二是多方联动,合力化解纠纷。指导法官牵头组织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行业协会调解员、特邀调解员与31名被诉侵权企业主“面对面”调解,对该著作权侵权系列纠纷进行集中化解。首先由指导法官讲解了著作权相关法律知识,出示权利人作品图片和被诉侵权产品的图片,指出二者在整体构图、颜色搭配、造型组成等设计的细节上高度相似,似构成实质性相似,如进入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认定为著作权侵权的可能性大。随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进行了阐述,引导被诉侵权企业主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提高研发自有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并强调,若需使用他人的作品,一定要先联系作者取得授权,坚持先付费后使用的原则,避免陷入著作权侵权纠纷中。被诉侵权企业主听了指导法官和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讲解,纷纷表示已经认识到自身错误,但进一步提出实际困难:企业自身的创作能力不足,产品造型多是从网上寻找流行的图片,即便有付费意愿,但不知道如何联系作者,且担心价格过高,企业会难以承受。针对该问题,两家行业协会调解员从自身经验出发,现场教学如何在网上搜索和筛选专业提供图片的网站,并推荐了几个经常使用的网站供大家参考。被诉侵权企业主看到这些网站上图片丰富、价格实惠,其顾虑当场打消,纷纷当场表示将立即停止侵权,并承诺日后一定奉行先付费后使用的原则。会后,特邀调解员就具体赔偿数额分别与刘某和被诉侵权企业主进行电话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三是巩固成果,构建长效机制。调解成功后,法院、市场监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建立联动机制,定期走访当地雕塑企业,为企业提供法律指导,规范市场秩序,引导企业依法经营,推动当地雕塑行业健康发展。

  【典型意义】

  本案例系涉及县域经济支柱行业企业著作权侵权纠纷,涉及纠纷数量较多,如不能妥善化解,不利于该地区支柱行业有序发展。法院邀请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联合开展先行调解,充分发挥 “行业纠纷行业解”的专业优势。调解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重点就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和必要性讲解了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为纠纷处理做好铺垫;行业协会发现企业主的现实困难并提供精准的解决路径,消解了企业主忧虑;法院则积极履行指导调解职能,通过现场讲解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指导调解员准确把握审核证据的要点,发挥了厘清争议焦点、明确法律适用的指引作用;特邀调解员则采取“背对背”沟通与类案比对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充分释法说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批量纠纷得以实质化解,降低了当事人解纷成本。化解成功后,各部门构建协同联动的长效预防机制,根治该区域知识产权侵权扎堆发生、反复发生的问题,实现了版权保护与产业发展的有效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