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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某与唐山市某工艺品店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一审法院:河北省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案由: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基本案情】

  原告钟某设计了某罗盘盘面,委托加工厂加工成商品进行售卖,被告唐山某工艺品店在快手网络平台售卖罗盘商品,钟某主张唐山某工艺品店售卖的罗盘商品与其售卖的罗盘商品构成高度相似,侵害了其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认为,判断一种表达是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首先应当判断其是否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是否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钟某所主张的罗盘盘面,设计基础为古代用于勘测风水的罗盘,该设计基础既不属于文学、艺术领域,也不属于科学领域,更不能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的发展,即使经过了一定的设计、体现了一定的劳动,亦不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故判决驳回钟某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在司法实践中明确了“作品价值导向审查”的前置性,创作与经营行为需符合公序良俗与社会主流价值观。促使创作者和经营者自觉规避封建迷信内容,转向创作积极健康、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文化产品,从而推动文化市场向良性方向发展,有助于在全社会树立科学认知与健康的文化氛围,增强公众对封建迷信内容的辨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