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判要旨
探索侵权债务履行机制,为有履行意愿的侵权主体预留再生空间,实现权利救济与市场修复的双重价值。通过构建知识产权“高额判赔+柔性执行+造血偿债”审执一体化实质解纷机制,有效破解知识产权维权“赔偿低”“获偿难”等痛点,同时避免被告因强制执行或破产程序而衍生新案,切实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与裁判效果优化。
(二)基本案情
长某公司为中国存储半导体领域的领军企业,是全球存储芯片市场的有力竞争者。其在第9类固态硬盘、USB闪存盘、存储卡商品上注册第5777XXXX号商标,该商标亦属其在存储芯片领域的未注册驰名商标。王某家族成员通过收购大量空壳公司,短期内在主流电商平台开设92家网店,大肆销售侵害长某公司上述商标的固态硬盘、存储卡,仅长某公司取证的29家侵权店铺的销售数额就高达2250余万元。长某公司优先以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权利依据,诉请判令王某等22个主体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适用惩罚性赔偿,主张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500万元。
(三)裁判结果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民事诉讼处分原则,应当允许原告根据自身的诉讼策略以及商标权利被侵害的情况选择最为有利的商标作为权利基础。长某公司在本案中优先主张以存储芯片商品上的未注册驰名商标为权利基础,应予准许。结合王某等人实施家族化规模化侵权且情节严重的事实,确定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全案合计赔判1250万元,各方均对一审表示服判。面对王某等主体无力履行高额赔偿的局面,法院创新探索侵权赔偿履行机制,在判后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协议。协议通过设置三年履行期,绑定各债务人实时经营效益的方式,为各债务人分期逐步清偿侵权债务创造了履行条件。协议达成后,在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前,审判部门根据双方当事人申请裁定扣划已保全财产300万元用于履行首期和解债务,并解除剩余保全措施以便各债务人恢复正常经营能力。
(四)典型意义
本案例为侵害存储芯片领域未注册驰名商标案,综合应用财产保全、惩罚性赔偿、调解分阶段履行、保全财产扣划赔偿等措施,构建知识产权“高额判赔+柔性执行+造血偿债”审执一体化实质解纷机制,有效破解知识产权维权“赔偿低”“获偿难”等痛点。积极贯彻“双赢多赢共赢”司法理念,在高额判赔严厉打击恶意侵权前提下,面对侵权人愿意积极履行判决、修复市场信誉的主动作为,引导双方对高额赔偿达成和解,避免衍生执行、破产等新案,确保权利人及时兑现胜诉利益。在双方同意将保全财产用于履行和解债务时,由审判部门直接出具裁定扣划保全财产用于履行债务,突破保全款项需通过强制执行方式扣划的传统做法,以判促调,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案件,而且避免债务人因执行案件造成信用减损,影响正常经营。本案处理方式既促使“高额判赔”向“主动履行”转化,有效化解知识产权胜诉利益兑现难等问题,又避免衍生案件造成“一案结,多案生”的负面影响,是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审执一体化理念,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全景式范本,可复制性较强。
一审: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03民初32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