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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某欧洲公司与心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

  (一)裁判要旨

  1.权利人应当承担对其主张保护的技术秘密信息进行明确、固定的责任,即遵循技术秘密信息的透明度要求,提交其主张保护的技术秘密信息的载体、具体内容和范围以及与公知技术的区别以明确边界等证据。

  2.权利人主张保护的技术秘密的内容和范围应当通过载体图纸予以确定,在秘点载体图纸中不能体现的技术信息不能纳入涉案技术秘密保护范围。

  (二)基本案情

  德国企业Axx Europe研发了全球最小的人工心脏Ixxxxx,我国新创企业心某公司最新一代产品Nxxxxx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突破性医疗设备认定,双方在人工心脏领域展开激烈竞争,并引发国内外平行诉讼。德国企业在美国法院起诉心某公司的国际技术合作方e某公司,指控e某公司向心某公司披露技术秘密。美国法院基于透明度规则发出第三方取证命令,要求心某公司披露相应的技术信息。在e某公司反诉后,德国企业与e某公司达成和解,各自撤诉。德国企业在本案中指控心某公司通过与e某公司的国际技术合作途径不正当获取了其技术秘密。经法院组织鉴定,认定在先专利技术公开了德国企业的技术方案,涉案技术秘密信息不具有非公知性。

  (三)裁判结果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原告应当遵循技术秘密信息的透明度要求,对其主张保护的技术秘密信息进行明确,并应当“公开”相应技术秘密载体来确定技术秘密信息的具体内容,脱离载体的技术秘密主张无法验证,也无法判断其是否被侵害。技术秘密信息的保护范围须对应载体内容,载体未体现的技术秘密信息不得纳入保护范围。原告在法院释明之后,于第二次开庭时明确了其主张保护的技术信息,具体包含2种技术方案,并提交了技术图纸。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主张保护的技术信息描述了2种可选方案,但技术图纸仅给出1种方案,本案技术秘密保护范围应当限于技术图纸所体现的技术方案。司法鉴定意见认定技术图纸中的技术方案不具有非公知性,故原告主张保护的涉案技术信息不满足技术秘密构成要件,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技术秘密的主张不成立,一审法院遂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四)典型意义

  本案作为涉及国际技术合作引发的涉及境内外最新一代人工介入式心脏产品研发的侵害技术秘密纠纷国际平行诉讼的国内案件,对技术秘密保护提出了具体的透明度要求,避免少数技术寡头强化技术垄断地位,假借技术秘密保护建立技术市场壁垒,排斥新赛道新领域主体参与技术研发。

  技术秘密的“无形性+保密性”,使其无法通过“以公开换保护”的方式界定产权。它就像装在“黑箱”里,他人无法知道技术秘密的具体内容,无法确认是否逾越技术秘密的权利边界。本案司法实践通过确立“透明度要求”,即技术秘密主张须具备载体确定性、范围明确性、边界可验性三重维度,破解“黑箱主张”,确立具有透明度的保护范式。

  本案明确权利人主张保护的技术秘密的内容和范围应当通过载体图纸予以确定,在秘点载体图纸中不能体现的技术信息不能纳入涉案技术秘密保护范围,增强技术秘密司法保护的透明度,防止技术秘密权利滥用,以透明度规则维护国际技术合作生态的开放性和公平性。

  一审: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民初56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