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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商标侵权案——“个案释法+类案旁听+行业联调”化解商标侵权纠纷

  【协同单位】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临沂市批发商联合会

  【案情摘要】某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系“云南白药”商标的普通使用被许可人,并有权以其名义进行诉讼维权。某日化商行在其销售的牙膏外包装上使用与“云南白药”商标近似的“云南中药”字样,某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认为某日化商行上述行为侵害其商标权,请求法院判令某日化商行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受理案件后,并未局限于个案处理,经调查,发现同类被诉侵权商品在批发市场内多家商户中均有销售,遂决定启动协同解纷机制,主动联系当地批发商联合会,通报案件情况及潜在风险。批发商联合会迅速响应,协助法院精准联系并动员了相关商户参与案件庭审旁听与调解。法院与行业协会分工协作,法院负责厘清侵权事实、阐释法律标准并主持调解;批发商联合会则发挥其行业自律和桥梁纽带作用,从市场经营惯例、商户实际困难、行业声誉等角度,协助对商户进行说服教育,并代表商户群体与权利人沟通,寻求合理解决方案。在“法院专业裁决+行业疏导规劝”双重作用下,当事人迅速达成调解并当场履行。调解结束后,法院联合批发商联合会组织现场普法会,就相关法律问题及进货审查规范向旁听商户进行系统讲解,批发商联合会借此契机发布了规范经营的自律倡议。

  【典型意义】本案系法院联合行业协会共同调解,有效化解纠纷并促成行业自律倡议的典型案例。法院通过联合行业协会,形成了“司法裁判定分止争、行业自律补位疏导”的合力,有效提升纠纷化解效率,并将个案调解扩展为一场面向特定行业的公开法治课,推动行业协会发布自律倡议,实现了解决一个案件、教育一个行业、规范一个市场的立体效果,将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与行业组织的自我管理有机结合,对于同类案件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