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在商标侵权及仿冒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中,在判断是否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时可采取公众评议活动的方式。公众评议活动选取公众的范围应为相关商品或服务领域的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并在隔离状态下进行。
案情简介
某潮玩公司是一家国内知名的潮玩公司,其推出的某系列盲盒具有较高的知名度。A公司在某潮玩公司发售某系列盲盒后,几个月内推出了B系列盲盒并对外销售。
某潮玩公司认为A公司的B系列盲盒商品中的六款,与其某系列盲盒商品中的五款构成近似,会导致消费者混淆,遂诉至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主张A公司构成侵害著作权及仿冒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申请要求A公司立即停止侵权的行为保全。
法院审理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潮玩公司主张权利的某系列五款盲盒商品上市以来,通过宣传销售,该五款盲盒商品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经过使用已与某潮玩公司之间建立稳定的来源关系,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因此,某潮玩公司请求保护的知识产权效力较为稳定。
本案是否裁定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取决于被诉行为是否存在较大的侵权可能性,其中争议焦点为某潮玩公司的五款盲盒商品与A公司的六款盲盒商品是否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断是否构成混淆应当以潮玩商品领域的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在隔离状态下比对,同时要考虑到某潮玩公司某系列盲盒商品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基于上述比对方法,前海法院对争议焦点进行公众评议活动。
本次公众评议活动在“某潮玩展2023”进行,并由公证处全程公证,采取不记名填写《潮玩产品调查问卷》方式,接受评议的公众为随机邀请的潮玩商品的消费者或经营者,调查问卷中向受访者展示了被控侵权盲盒形象以及B系列的两幅全款展示图,未向受访者展示或提示某潮玩公司主张权利的商品。经统计,61%的受访者认为被诉侵权盲盒是某潮玩公司某系列盲盒,或认为与其有关联。
根据上述公众评议结果,被控行为在潮玩商品领域的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中造成了混淆。据此,被控行为构成仿冒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较大的可能性。同时,本案如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会使某潮玩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某潮玩公司造成的损害超过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A公司造成的损害,亦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某潮玩公司亦提供了足够的担保。故前海法院裁定A公司立即停止销售被控侵权六款商品。上述裁定作出后,A公司未提出复议,并已停止销售被控侵权盲盒。
典型意义
本案在认定是否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时采取了公众评议活动的创新方式,为法院作出行为保全裁定以及后续的侵权认定提供了重要参考作用。同时,相关公众的直接参与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混淆判断的主观因素,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