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作为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实用艺术作品,除同时满足关于作品的一般构成要件及其美术作品的特殊构成条件外,还应满足其实用性与艺术性可以相互分离的条件,著作权人获得的赔偿也不能偏离其智力创作成果对工业产品价值的贡献程度,不宜将实用性产生的价值归属著作权人。
【基本案情】
两原告经授权使用宠物网球发射器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被告宁波某甲公司是一家生产塑料制品的企业,丁某是该公司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2021年1月,案外人申请了某外观设计专利,设计人为丁某,该外观专利立体图与被诉侵权的宠物网球发射器一致,该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丁某在淘宝网开设某宠物用品店,销售带有“Benny”标识的宠物网球发射器。被告宁波某乙公司在美国亚马逊网站销售带有“Benny”标识的宠物网球发射器。“Benny”系宁波某甲公司的注册商标。两原告认为被告销售的“Benny”宠物网球发射器侵犯其著作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含合理维权费用)。镇海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原告作为本案诉讼主体适格,涉案宠物网球发射器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被诉侵权产品与两原告的美术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遂判令各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宁波某甲公司、丁某的赔偿金额为15万元(含维权合理费用),宁波某乙公司的赔偿金额为3万元(含维权合理费用)。二审宁波中院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宁波市是制造业大市,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涌现了一批兼具实用性与艺术性的工业产品,这些产品有助于相关产业脱离同质化竞争的红海,未来在全国甚至全球范围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本案涉及对实用艺术作品纳入著作权法保护的标准认定,有效保护工业产品著作权,有助于引导建立崇尚创新、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市场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