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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文旅项目委托创作合同案——府院联动化解地方政府重点文旅项目纠纷

  【协同单位】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海阳市人民政府

  【案情摘要】2020年12月,某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某大型实景演出项目进行采购招标,某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合同标的逾亿元。项目启动后,受疫情影响及市场环境变化,项目可行性及预期收益显著降低,合同履行陷入停滞。2024年8月,某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其与某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创作合同所涉项目招标流程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为由,请求法院判令某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合同项目首期款项3000万元及相应利息。某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则提起反诉,主张其已完成涉案合同约定的创作工作,请求法院判令某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二期款项4496.8万元及违约金1688余万元。

  某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系地方政府文旅部门下属国有企业,某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系知名民营企业,涉案合同项目系地方政府对外公布重点开发的文旅项目,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为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矛盾,法院启动府院联动机制,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促成某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行参与调解座谈。法院全面分析案情并阐明诉讼风险,现场解答某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问题,某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逐渐由不理解转为配合法院调解工作,法院同时也加大对某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力度,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典型意义】本案系落实府院联动机制促成国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调解化解纠纷的典型案例。本案合同涉及地方重大文旅项目,标的大、案情复杂,法院通过“司法精准识别风险+府院联动聚力+深入调解攻坚”,准确识别合同履行障碍,突破“就案办案”思路,通过司法调解彻底解决争议,同时避免后续衍生新的纠纷或产生执行难等一系列问题,实现了国企民企的平等保护和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