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偷奶爸》《小黄人大眼萌》系列电影中 “小黄人”卡通形象广受好评,出品方环球公司对“小黄人”卡通形象以及眼睛部位的设计形象进行了版权登记,原告环球影画(上海)商贸有限公司经授权,有权在中国境内使用上述形象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维权。原告发现被告吉某银所设立的个人独资公司某莫公司在其两款婴幼儿食品的包装上使用了与“小黄人”眼睛部位近似的设计,且在原告发送警告函后仍未停止侵权行为,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某莫公司停止侵权并与吉某银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600万元,同时还需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刊登公告消除影响等。法院经审理认定,“小黄人”眼睛虽是动漫卡通角色的局部,但体现了小眼珠大眼白、佩戴厚厚的护目镜、正圆形眼眶与眼镜框相重合、两镜框紧挨着的形象,整体呈现出呆萌的艺术风格,可以作为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予以保护。某莫公司侵犯了“小黄人”眼睛部位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吉某银个人积极参与涉案侵权行为,属于明知某莫公司实施涉案侵权行为而提供帮助及便利条件,与某莫公司构成共同侵权,据此判决某莫公司停止侵权并与吉某银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0万元等。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与原告达成和解后撤回上诉。
【案例点评】
艺术创作具有历史传承性,但法律更注重于艺术创作中创新成分的保护。在动漫人物中,眼睛的形象一般都是创作的重点,“小黄人”眼睛部位通过对早先动漫作品中各种眼睛形象的发掘、取舍、创新、组合、复现的过程,形成了独特的艺术形象,这正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独创性之所在。该眼睛部位的设计符合著作权法有关作品的法定要件,属于可分割使用的局部作品,可以作为独立的美术作品受到保护。该案通过对动漫形象局部设计的保护,突破了动漫形象整体保护的固有观念,提升了对权利人创作成果的保护力度,同时打击了复制他人动漫形象作品进行商业牟利的侵权行为,向全社会传递了诚信经营的价值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