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单位】胶州市人民法院、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摘要】某大白菜协会系“胶州大白菜”商标权人,该商标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某种子店在其销售的白菜种子外包装上使用“胶州大白菜”字样,某大白菜协会认为某种子店上述行为侵害其商标权,遂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处理,要求某种子店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确认某种子店存在商标侵权行为,对某种子店进行了相应处罚。针对某大白菜协会提出的经济损失赔偿诉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通过界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确定合理赔偿数额等方式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经审查,在立案当天即作出民事裁定,及时确认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典型意义】本案系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纠纷行政调解进行司法确认的典型案例。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先行查处,促使侵权方认清侵权事实,继而依托法院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动机制,整合司法与行政资源,做好程序衔接,以“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方式妥善解决商标侵权纠纷,实现纠纷实质性解决在前端,助力“胶州大白菜”这一具有鲜明地域特色与经济价值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市场竞争中稳健发展,持续释放其独特的品牌价值与经济活力。本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