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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尔斯 基思”商标侵权案——通过“四明确”标准化流程处理涉外商标侵权系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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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同单位】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山东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案情摘要】新加坡某公司系“查尔斯 基思”商标权人,该企业发现某电商公司在京东平台销售标有相同商标的手提包,遂向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销毁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

  根据诉调对接机制,省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法院委托,推行“四明确”标准化调解流程,精准核查商标效力,界定侵权事实。坚持“法情结合”开展差异化沟通,一方面,向被申请人释明侵权法律风险,另一方面,向权利人分析诉讼执行成本,逐步平衡双方赔偿预期。同时,在协议中约定产品销毁、赔偿支付等内容,将被申请人在其他电商平台潜在的侵权行为,一并纳入调解协议范围,“一揽子”化解了相关纠纷。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并履行协议内容。

  【典型意义】本案系通过标准化流程与全链条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成功化解涉外商标侵权纠纷的典型案例。该案例推行“四明确”标准化调解流程和“法情结合”调解模式,延伸调解服务链条,在调解协议中明确了全网平台侵权协商条款,建立了履行跟踪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预防了重复侵权行为。调解后指导企业重构合规商标体系,充分体现了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同等保护”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