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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体育器材公司与某台球室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简要案情】

  某台球室未经商标专用权人某体育器材公司的许可,擅自在牌匾和台球桌上使用其商标标识,双方产生侵害商标权纠纷。在兴城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台球室同意停止侵权并向某体育器材公司赔偿损失6万元。双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在立案受理当天作出民事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效力。

  【典型意义】

  该案是兴城法院自2022年集中管辖葫芦岛地区知识产权案件以来审结的首例“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兴城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经兴城市司法局同意,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29日成立的人民调解组织,该案亦是该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调解成功的首例案件。“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纠纷化解模式,既充分保障了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的快捷性,又强化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推进区域性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构建,实现矛盾前端化解、实质化解,助力形成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市场经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