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的歌,翻唱一下,别人的舞,翻跳一下,小心!这可能构成侵权。
“爱豆”大莽这两年因为创作时间不够,灵感匮乏,导致没有新作品问世,眼看就要淡出观众的视野……
“隔壁那个十八线小明星唱跳不错,可惜一直不火,他的舞蹈我拿来表演,肯定能大火。”大莽一边琢磨,一边开启了他的翻跳之旅,结果被告了……
未经许可翻唱翻跳为什么会构成“侵权”?
来听听杨浦法官怎么说
舞蹈作品和音乐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两种作品类型,歌曲旋律和舞蹈动作受到法律的保护。高质量的音乐和舞蹈作品往往会有比较高的传唱度、知名度,也往往更能激发观众的观赏热情。因此,演艺活动的组织者或表演者,经常会选择一些有一定受众基础的歌舞进行表演,但如果事先没有得到作品权利人的同意和授权,则容易引发侵权。
当前,各种形式的演艺市场繁荣,演艺行业从业者应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法律意识。艺人在选择表演的节目前,需要先确定是否取得权利人授权,或积极联系权利人以获得许可,“上车不买票”“先上车后买票”均不可取,仍会引发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