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为了获得巴西“iPhone”商标的专有权,IGB已与苹果进行了多年的诉讼。
据葡萄牙网站Tecnoblog报道,IGB 于4月下旬提起上诉,此案已提交至巴西最高联邦法院(以下简称“STF”)。此次上诉是针对下级法院于2018年作出的一项裁决,当时法院赋予IGB与苹果共同使用“iPhone”品牌的权利。
据悉,早在2000年IGB在巴西申请了“iPhone”商标,2008年巴西工业产权局(以下简称“INPI”)批准了IGB的商标申请。2013年苹果表示IGB未及时在任何产品中使用该商标,请求INPI裁定IGB所获得的商标权无效,但是INPI未支持苹果的请求,驳回了苹果公司对iPhone商标专有权的主张,并指出其决定仅适用于手持式电子产品,保留苹果对iPhone品牌T恤、出版物和软件的专有权。
此后,里约热内卢第25届联邦法院的法官作出了一项裁决:取消了IGB的商标专有权,苹果和IGB在巴西市场上共用“iPhone”品牌,这意味着苹果可以在不支付许可费的情况下使用它。
2018年巴西高等法院(以下简称“STJ”)维持了下级机构的裁决。当时,STJ报告员、部长表示,商标的独家使用并不是绝对的权利。如果某个品牌(如iPhone)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则必须在所有行业对其进行保护,以避免误导消费者或与其他公司的产品建立不正当的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