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规定》和《通知》是知识产权案件适应四级法院审判职能重新定位后的最新管辖标准,本文将通过对两个规定的解读,为当事人在浙江法院进行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提供相关指引。
本文将重点探讨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我国避风港规则的立法发展;二是电子商务领域对传统“通知-删除”规则的借鉴改造;三是UGC平台“通知-必要措施”规则的发展趋向。
根据立法解释,《反法解释》第六条保护的标识主要包括三类:商品标识、主体标识和网络活动中的一些特殊标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和未注册商标在商标注册程序中的对抗权已由《商标法》规制,《反法解释》承担了对于未注册标识的兜底保护和补充保护的功能。本文将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探讨仿冒混淆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商标法》的衔接问题。
笔者作为来自中国唯一建议者以英文提交了38页的研究意见,希望能够促进中欧SEP政策制定的正常交流。
本文将基于经济分析的视角讨论几种不同的计算方法,以作为决定SEP许可费率的参考标准,具体包括:最小可销售单元测算法(SSPPU)、成本比例法和消费者支付意愿估计法。
在“通知—删除”规则下,著作权人是否有权要求平台采取上述第(2)(3)项措施?换言之,平台方是否有责任对自身平台上位置尚不明确的侵权内容进行清理、拦截?下文将从现行法律规则体系、传统逻辑入手并结合笔者的个人思考对此作出回答。
本期解读分享会,特邀《报告》的执笔人苏志甫法官,从多个角度分享解读《标准必要专利法律问题调研报告》,知产财经将其进行了整理,以飨读者。
6月25日,由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华东政法大学指导,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当涂县人民法院、博望区人民法院协办的“第六届皖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在马鞍山成功召开。会上,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黄武双就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研究主题展开了分享。
由重庆知识产权法庭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主办的“重知讲坛”联合中国知识产权实务讲坛以及知产财经全媒体,特邀请第三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丁文联、重庆知识产权法庭庭长赵志强庭长和西南政法大学邓宏光教授、叶明教授,与大家共同探讨“互联网平台的竞争法问题”。知产财经特将讲座内容进行剪辑回放,以飨读者。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北京、上海、广州、海南自贸港成立的知识产权法院,在全国其他地方成立的跨区域知识产权法庭,以及在北京成立的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如雨后春笋般落地生根。它们与之前创建的知识产权审判网络共同构成新时期适应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并在努力打造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法院。
点击查看王范武1976年进入法院,从书记员一步步成长为法官、审判组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他常常听到人们直呼他为“老同志”和“老版权”。在本篇文章中,他深情回顾了北京法院中院知产审判庭这一段慷慨前行、敢为人先、踔厉奋发的历史。
点击查看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前期核查的基础上,对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这是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平台经济依法实施常态化监管的重要举措,对维护学术文献数据库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知识生产和流动、推动创新发展、保护以作者和读者为主体的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