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杭州2月17日消息,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随着人们对知识产权价值的认同与企业维护自身权益意识的增强,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案件也越来越多地受到大众关注,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近日,4名自然人因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据悉,这是《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9月1日实施以来,浙江省首批在知识产权领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案例,对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有着重要意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主体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同时,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公告决定书截图(央广网发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供图)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党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要求“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机制和平台建设,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惩戒”。2021年12月,宁波市市场监管局通过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信息互联互通,了解到上述4件知识产权案件,涉诉相关主体严重侵害知识产权、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均已构成犯罪。根据法院司法建议,该局组织案审研究,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信用惩戒。2022年1月底,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和鄞州区局、宁海县局根据《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分别对涉案4名当事人作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失信惩戒力度。
“此次将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信用监管的重要实践。”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信用监管力度,不断完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联合惩戒制度;进一步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协作配合,推进知识产权等多领域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以信用监管构筑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