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产财经官网!

“避风港规则”如何认定?法院这样判决…

2021-08-19 10:19来源于 杭州互联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恢复商品链接的请求无合同依据;原告所提供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和被投诉侵权产品无关,属于明显不能证明其行为合法性的情形,其提供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不属于有效反通知。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本文共计3181字,订阅后享全网免费阅读
单篇订阅

支付金额:

立即支付
知产财经付费内容 | 请订阅后查看全文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微信
请登录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