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著作权领域的基本法,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法律之一,此次修改后共6章67条,自6月1日起施行。新法规定“时事新闻”将受著作权法保护;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作品”定义进行与时俱进修改;增强侵犯著作权的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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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新专利法主要包括三方面的重点内容:一是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二是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三是完善专利授权制度。新专利法首次在立法层面提出了新药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可以提高我国作为全球创新药首发地的吸引力,刺激本土创新,促进企业持续不断的研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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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因专利法实施细则尚在修改过程中,为保障修改后专利法的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相关当事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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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办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纠纷行政裁决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所称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
5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专利法修改相关表格的通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四二三号公告《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我局对专利法修改相关的请求类表格作出适应性调整,现将修订后的表格进行公布(表格清单见附件),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代理机构可通过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政务服务”专栏下的“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使用。本次修订的表格将于2021年6月1日启用,涉及修订的旧版表格将同时停止使用。
· 《专利导航指南》系列国家标准(GB/T39551-2020)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起草的《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系列推荐性国家标准于2020年11月9日批准发布,并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专利导航是在宏观决策、产业规划、企业经营和创新活动中,以专利数据为核心深度融合各类数据资源,全景式分析区域发展定位、产业竞争格局、企业经营决策和技术创新方向,服务创新资源有效配置,提高决策精准度和科学性的新型专利信息应用模式。《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系列国家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多年来专利导航系列工作成果的总结和凝练,包括总则,区域规划、产业规划、企业经营、研发活动和人才管理等专项指南,以及服务要求等7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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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导航指南》系列国家标准(GB/T39551-2020)解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制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标准于2020年11月9日批准发布,并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是在《电子商务法》框架下研究形成的国家推荐性标准。该标准结合了我国电子商务领域发展实际,充分借鉴了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已有经验。标准从范围、规范性文件、术语和定义、电子商务平台管理、电子商务网络信息平台要求、组织知识产权管理、一致性测试等七方面内容提出明确要求。标准的制定有利于引导电子商务平台相关各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提升各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优化电子商务领域营商环境,展现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和能力。
2021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乡村振兴促进法》。从此,我国促进乡村振兴有法可依。这是我国三农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件大事。这部法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培育创新主体,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协同的创新机制,强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农业企业创新能力,建立创新平台,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研发,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生物种业、智慧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绿色农业投入品等领域创新,建设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推动农业农村创新驱动发展。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优秀农业文化深厚内涵,弘扬红色文化,传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