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判决执行工作实施计划
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创新发展,保障知识产权判决得到及时有效执行,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总体框架内,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判决执行工作特点,落实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改革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信息化等多种执行手段作用,加强知识产权判决执行力量配备,提高知识产权判决执行的效率及规范性,确保知识产权判决得到及时有效执行,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效果,提高知识产权执行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巩固人民法院近年来形成的以现代信息科技为支撑的执行查控模式、执行财产变现模式、执行监督管理模式。
二、实施措施
(一)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1.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立案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继续落实好立案登记制,确保符合法定申请执行条件的知识产权判决,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得到立案执行。
2.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诉讼保全、诉前保全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继续做好知识产权案件的查封、冻结、扣押财产和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等裁定的执行工作,按照立案登记制及时立案执行。
严格规范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行为保全。保全措施应以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实现为限,严禁乱查封、超标的查封、超范围查封;保全措施作出时要充分考虑其必要性、合理性和时限性,对符合解除保全条件的案件要依法及时解除保全,防止保全措施被滥用。
(二)进一步提升判决执行质效
3.依法快速查找、控制被执行人财产,是提升判决执行效率的关键。在知识产权判决执行中,要继续严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规范采用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以及财产转移情况、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发布财产线索悬赏公告等财产调查方式,及时有效地查控被执行人财产。
4.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能够以信息化方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或控制,快速便捷,在知识产权判决执行中要依法进一步强化应用,切实提高财产查找效率。同时,要根据包括知识产权判决执行在内的各类执行案件的需求,继续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严格规范查控行为,确保信息安全,确保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5.知识产权判决执行中涉及被执行财产评估问题的,要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财产评估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发挥信息化评估方式的快捷优势,充分利用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提高评估程序效率,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6.知识产权判决执行中涉及被执行财产处置问题的,要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财产处置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继续发挥网络司法拍卖公开透明度高、处置速度快、处置成本低的优势,确保财产处置程序的效率与公正。
7.为有效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规定了罚款、拘留、限制非生产生活必需的消费、信用惩戒等强制措施与间接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还应依照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知识产权判决执行中采取前述措施的,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在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的同时,兼顾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并应依据现行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保障各方当事人提出异议、复议的权利,依法对各方当事人给予程序救济。
8.针对知识产权判决执行中涉及的行为义务相对较多的特点,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了替代履行方式,即被执行人不履行的行为义务可由他人代为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履行,履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在知识产权判决执行中,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把握替代履行法律规定,结合行为义务的具体特点,积累更多替代履行的司法经验,提高行为义务执行效率。
9.根据人民法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的改革精神,遵循知识产权判决执行的规律特点,综合考虑案件财产查找、行为义务履行、变现处置、公告送达等环节的难易程度,推进知识产权判决执行案件的繁简分流办理,合理配置执行资源,提高执行办案效率。
10.知识产权判决执行中需要赴异地办理的具体执行事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执行事项委托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可以委托异地法院代为办理的,应按规定通过执行办案系统发起委托,办理相关事宜,充分发挥该系统的信息化功能优势,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11.依法推进执行协助工作,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判决执行的部门间协作,加强与市场监管、海关、知识产权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更加及时有效地查控侵权产品、销毁侵权货物及工具,以及时实现判决判令的停止侵权行为等义务,并推进其他相关执行工作。
(三)依法推进知识产权判决执行公开
12.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司法公开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等,继续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判决执行公开工作。同时,对执行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严格保密,依法不予公开。
1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是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执行信息公开服务的官方网站,下一步,将继续完善包括知识产权判决执行信息在内的各类执行信息公开功能,包括在该网站开设专门的“知识产权判决执行公开”板块,集中公开知识产权判决执行相关情况,便于社会公众了解和监督等。
14.向当事人定向公开执行案件进度、关键执行措施、重要节点信息等,是执行公开的重要内容。下一步,将继续做好包括知识产权判决执行在内的各类执行案件向当事人的定向公开,方便当事人通过电脑、移动端查询上述执行信息,切实满足其知情权和监督权。
15.建立按季度公开发布知识产权判决执行结果报告制度。从2020年开始,在每季度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就该季度内全国法院受理知识产权判决执行的案件数量、种类、总体办理情况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予以发布。
三、强化监督
依照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接受有关机关和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判决执行监督的同时,强化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判决执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判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推进包括知识产权判决执行在内的各类执行案件均能得到依法及时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