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院行政庭长林源森表示,依据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法规定,诉讼资料涉及商业机密者,审判不公开。此外,林源森称,该案由该院知识产权专组审理,且是刑事民事一并审理。此案有别于其他刑事案件,若被告判有罪,可向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而不是向台中高分院上诉。
据悉,此案最早可追溯至联电与福建晋华的合作。
2016年2月,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晋江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共同出资,通过与联电技术合作,成立了DRAM芯片制造企业福建晋华电子。具体是由福建晋华出资,委托联电开发 DRAM 相关技术。据公开资料显示,晋华提供了三亿美元资金用于采购研发设备,并依进度陆续支付联电四亿美元,开发出的技术成果双方共有,整体技术完成后,再转移到晋华进行量产。
2017年2月,联电资深副总经理陈正坤出任晋华集成总经理。但是,在2017年9月,美光在台湾控告联电,指控从美光跳槽到联电的员工窃取了美光的DRAM商业秘密,涉嫌将美光 DRAM 技术 泄漏给联电,帮助联电开发32nm DRAM。
2017年12月,美光又在美国加州联邦法庭起诉晋华与联电,称联电通过美光台湾地区员工窃取其知识产权,包括存储芯片的关键技术,并交付福建晋华。
2018年1月19日,晋华就美光一系列在华销售的产品侵权,对美光提起诉讼,并于同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请求判令美光立即停止侵犯晋华专利的行为,并请求赔偿金额达人民币1.96亿元。
2018年7月3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美光半导体销售(上海)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进口十余款Crucial英睿达固态硬盘、内存条及相关芯片,并删除其网站中关于上述产品的宣传广告、购买链接等信息。同时裁定美光半导体(西安)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进口数款内存条产品。
2018年10月19日,晋华集成总经理陈正坤从桃园机场入境,接获由台湾“法务部”官员受美国司法部委托转交的美国联邦法院传票。
2018年10月30日(美国时间10月29日),美国商务部以国家安全为由,宣布自10月30日起对晋华集成实施出口管制,被美国列入出口管制“实体清单”的中国企业。与此同时,联电表示与晋华集成的合作计划不受影响,将持续依合约开发技术。
2018年10月31日,联电宣布目前已接获台湾电机电子工业同业公会转发的“国贸局”函令,希望联电配合美国商务部要求,管制凌驾于晋华合约之上。联电高层经评估后,决定暂停与晋华集成的合作,等整件事情尘埃落定,再与晋华集成协商后续合作事宜。
2018年11月1日,美国加州北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以刑事诉讼起诉晋华集成和联电共谋窃取美光商业机密,起诉书中指出涉案三名台湾男子,分别为陈正坤、何建廷(He Jianting,译音)、王永铭(Wang Yungming,译音),该三人全都曾任职美光,并疑似在转加入联电时窃取美光技术。
2018年11月3日,福建晋华发布声明回应称,不存在窃取其他公司技术的行为。
2019年1月底,联电宣布撤出福建晋华DRAM项目,并认列2300万美元费用损失。
而此次台湾法院宣判的正是此前美光于2017年9月在台湾提起的针对联电及其相关员工的诉讼。而此次联电在台湾的败诉,或也将为美光在美国针对联电和晋华的诉讼带来不利影响。
根据台湾经济日报报道,联电针对台中地院6月12日就美光公司控告联电等人窃取商业秘密案作出之有罪判决,表示将依法提起上诉。联电强调,并未违反营业秘密法,将依法对有罪判决及高额罚金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