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信息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关于在网络平台上发布虚假的呷哺呷哺火锅加盟广告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认定X公司在B网站上发布呷哺呷哺加盟信息,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审认为
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呷哺公司)在餐饮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而X公司从事餐饮行业,应当知晓呷哺公司的知名度,但其仍在发布的信息中使用“呷哺呷哺”字样进行宣传和招徕加盟,存在主观过错,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认为其小火锅加盟项目是呷哺公司的项目,或与呷哺公司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
B网站有偿为企业发布招商信息提供网络平台,由于其未尽到了相应的管理和审核义务,在事实上为X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构成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基于此,一审法院判决X公司和B网站连带赔偿呷哺呷哺公司经济损失48 250元及合理开支1750元。
B网站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知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认为
B网站称其用户均系实名认证且已经对X公司的营业执照进行了审查,但其提交的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其主张,且即便认可其主张,亦仅能证明其对平台上注册的用户信息进行了审查,但对X公司发布的加盟信息则并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同时考虑到提供招商信息亦系其业务之一及呷哺公司在行业中的知名度,故B网站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并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应当与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