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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109万元!为微信号买卖提供平台被判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1-10-20 14:56来源于 江苏高院
法院判决:被告某网络科技公司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9万元;在其网站首页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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