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某动漫有限公司对《变形警车珀利(Robocar Poli)》动画片中“珀利(Poli)”“罗伊(Roy)”“安巴(Amber)”“巴基(Bucky)” “海利(Helly)” “马克(Mark)”等动漫形象的美术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后原告发现被告上虞区某伞厂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开设的阿里巴巴店铺中擅自生产、销售使用了原告“罗伊(Roy)”“珀利(Poli)”及“海利(Helly)”美术作品的“雨伞”商品,认为其行为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原告在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后,向上虞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
庭审中,钱长龙院长有条不紊地引导原被告围绕争议的焦点及证据开展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认真听取诉辩双方的意见,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并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组织当事人调解,双方最终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在休庭后就停止侵权、销毁库存等事项达成一致。庭审过程井然有序、规范高效。
庭审现场邀请了四十余名伞企代表旁听,15000余人观看了网上直播。
院长说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通过本案的审理,法院想向广大经营者传递如下信息: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生产和销售侵犯他人著作权产品的行为,都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企业经营者要尊重知识产权,提高法治意识。侵权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除此之外,还会给企业诚信经营形象、企业信誉度带来负面影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市场秩序。
1. 企业在经营中要加强知识产权的权属审核,确保图案是独立创作或者公有领域内的美术作品,做到不侵犯他人作品的著作权。对他人享有外观设计、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利的商品,不能随意实施模仿、生产销售等侵权行为。
2. 企业在宣传中要实事求是,对厂家和商品不作虚假宣传,不具备生产能力的企业不要盲目鼓吹为生产型企业。
3. 企业要尊重知识产权,提升知识产权意识和创新能力,重视品牌建设与保护,对自主创新成果要善于利用知识产权登记、核准制度加以保护,营造不断创新、自主研发的行业风气。
4. 销售者在不知情且能提供合法来源的情况下,可以免除赔偿责任。销售者要规范进货渠道,特别是保存好进货清单、付款凭证等材料。希望经营者能采取智慧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智力成果,合法经营,杜绝抄袭之风,努力实现产业的迭代升级。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上虞法院将严格贯彻落实浙江省高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继续通过公正透明的知识产权审判,依法制裁恶意侵权,尊重和保护创新成果,为上虞特色品牌打造、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