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与天合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集团)及其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
法院支持原告音集协与天合集团签订的全部9份涉及卡拉OK著作权许可事务独家合作协议自2018年11月1日起全部解除等诉求,判决天合集团及其子公司向音集协支付其拖欠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延迟支付利息及损失赔偿金等款项共计9976万元,同时驳回天合集团的全部反诉请求。
知产财经了解到,此著作权许可代理服务合同违约纠纷案于2018年8月3日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立案,于2020年11月19日第一次开庭,直至2021年7月29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司法审理耗时长达近3年之久。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做出一审判决:从2018年11月1日起,音集协与天合集团的全部9份卡拉OK著作权许可事务合作协议全部解除;天合集团及其子公司向音集协支付其拖欠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及利息约9530万元;天合集团及其子公司向音集协支付2016年第四季度至2018年第一季度延迟支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产生的利息413万元;天合集团及其子公司赔偿音集协损失33万元;天合集团向音集协全部返还盖有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公章的《著作权许可合同》制式合同文本。
8月4日,音集协副理事长兼代理总干事周亚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音集协的胜诉解决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实践中是健康发展还是走向歧途的大是大非的问题,对音集协的未来,甚至对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长期发展都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
天合集团相关负责人接受知产财经采访时表示,“截至2020年,天合集团共计收入版权费14.45亿元,音集协所分部分占75%,共计8.77亿元,天合集团至今尚未盈利。同时天合集团也未到监管不利、‘根本违约’的地步。我方对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将上诉到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后期将会邀约相关法律界人士,专家学者,以此案件以及判决结果进行法律咨询,寻求法律援助。”